2020年参加扬中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月,下限为2940元/月。
如果按照最低基数参保,个人承担养老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费用大约在249.9元,医疗保险费用大约在88.2元,合计:338.1元左右。(此预算根据缴费比例不同会有一定浮动,仅供参考)
转自:扬中人社 发布日期: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