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镇江市统一最低工资标准,各辖市与市区全部实行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丹阳、扬中、句容市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丹阳市、句容市和扬中市从省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80元调整为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3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俭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内容有:(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