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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江苏腾宇电能设备有限公司20180103居金香
2018-03-02   4020次

扬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11 

江苏腾宇电能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于2018年1月3日依法受理居金香诉你单位江苏腾宇电能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18年3月27日下午2时30分在本委所在地扬中市英雄路15号5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稿件来源:扬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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