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01
扬中市宇清电器有限公司:
本委于2018年2月7日依法受理张芬诉你单位扬中市宇清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18年5月11日下午2时3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稿件来源:扬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