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三茅街道办事处与江苏雨龙电气成套有限公司、镇江环太硅科技有限公司等
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关联公司:
江苏雨龙电气成套有限公司
镇江环太硅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苏11执176号
申请执行人扬中市三茅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新民路96号。
法定代表人季广华,该街道办事处主任。
被执行人江苏雨龙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民主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卞雨,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镇江环太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禄宝,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卞雨,男,汉族,1957年12月21日生,住江苏省扬中市。
被执行人王文江,男,汉族,1972年4月25日生,住江苏省扬中市。
扬中市三茅街道办事处与江苏雨龙电气成套有限公司、镇江环太硅科技有限公司、卞雨、王文江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日作出的(2015)镇商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按该判决书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5月20日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在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5)镇商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由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巧林
审判员 许宏亮
审判员 张 镇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转自: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