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站标右侧矩形
内页导航下面通栏 使用说明
什么是竞业限制?
2013-12-28   3151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线客服
友情提醒:请在会员登录状态下在线留言咨询,付费后自动开通功能,有问题请留言!
海宁一毛网络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长海大厦1209室|联系电话:400-8877-287
//人才联盟 //统计代码
浙ICP备13023982号-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