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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常见问题解读02——如何处理双重劳动关系人员?
2014-03-08   4290次
二、如何处理双重劳动关系人员?   用人单位录用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工伤待遇、福利待遇等,但不适用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办理社会保险,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扬中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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