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与该市人民医院、中医院谈判协商,扬中市医保中心确定了32个病种的付费标准,其中人民医院15个,中医院17个,已于10月份开始实行按病种付费。这是扬中市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降低参保患者医疗费负担所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
此次32个病种付费标准的确定,两所二级医疗机构给于了积极的配合。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临床路径制定检查、治疗和用药方案,将不必要的费用剔除,并最大限度控制自费费用。通过谈判协商确定的付费标准,较以往的费用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在降低费用标准的同时,扬中市医保部门还提高了按病种付费医保补偿待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均免起付线,在职职工按不低于80%,退休人员按不低于85%,居民医保参保居民按不低于60%补偿,特殊医用材料也按有利于参保患者的原则选择补偿办法。按病种付费后,参保患者的个人医疗费负担将比现行的按项目付费最多减少450元,加上费用标准降低的因素,参保患者得到的实惠更多。
实行按病种付费后,参保患者只需缴纳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结算,医疗机构不得向参保患者另收取超出病种付费标准的费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由于治疗用药等方案不同,同一病种不同的医疗机构付费标准有差异,个人医疗费负担也有差别,参保患者可结合自身实际合理选择。
(扬中市人社局)
转自:镇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发布时间:2016-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