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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人社局推行定点药店诚信服务信用等级分级管理
2018-10-12   2212次

扬中市人社局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和与各定点药店负责人开会磋商,下半年推行《定点药店诚信信用等级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调动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服务行为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定点药店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构建医疗保险诚信服务规范体系,打造扬中市医疗保险管理全方位,立体管理体系。

《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省社保下发的相关关于定点药店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意见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信用等级分为3A表示诚信服务信誉好、2A表示诚信服务较好、1A表示诚信服务一般。严格制定了准入准出的机制标准,不在是“只进不出”,促使各定点药店提高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相关条款的制定和评定信用的扣分、加分标准经过了几轮的讨论才得以确定。在制定《办法》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扬中市人社局医保中心有特色的的开展引进“第三方”对定点药店满意度调查,调查报告算进评定标准内;将定点药店的服务能力加入评定标准内,从老百姓口碑、服务态度、品种齐全、药品价格等各方面考核服务能力。


转自:镇江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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