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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扬中市第四届优秀高技能人才 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04-04   2128次

扬人社发【2019】26号

各镇、街道,扬中经开区,扬中高新区,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和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培育发展,鼓励高技能人才为推动扬中高质量发展和传授技能多作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扬中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扬政发〔2014〕39)文件精神,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积极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创新、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按照建设“强富美高”新扬中的要求,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努力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的需求。

二、评选条件

凡在生产一线工作,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培养技能人才方面成绩突出并获所在单位及以上表彰的在职(柔性引进的除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均可参加评选,本次共评选30人左右。除上述基本条件外,三种评选对象还需分别满足下列具体要求:

1.优秀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或者有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者;在培养技师、高级技工,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省内有较大影响者。年龄不超过58周岁,即1961年3月1日后出生。

2.优秀技师:职业技能在镇江市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者;多次在省、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在培养高级技工,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者。年龄不超过52周岁,即1967年3月1日后出生。

3.优秀高级技工:职业技能在市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者,在培养技工,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显著,在本市有一定影响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4年3月1日后出生。

三、评选程序

本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主管部门或所在镇(街、区)核实其工作业绩和成果后,上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初审名单,经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政府同意授予“第四届扬中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和荣誉证书。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2019年3月15—4月10日

2.申报要求:申报人需填写《扬中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表》(见附件),撰写个人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另外需提供个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以及2018年度本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证明材料,联系人:王梅,联系电话:88322747。

五、表彰奖励

获评第四届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的,报请市政府同意授予“第四届扬中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和荣誉证书,并享受政府津贴。享受标准: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元、300元、200元津贴。享受期限三年,即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

六、相关事项

1.“扬中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荣誉证书和津贴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在有效期内如发现有通过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骗取资格的,或有其他违法、重大违纪行为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不再享受相应的津贴。

2.获评人员在津贴享受期间调离本市或不在本市生产一线服务以及无特殊情况不参与市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的,不再享受相应的津贴。

3.各镇(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广泛发动,严格把关,真正把优秀的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

4.本次评选活动具体事宜由人社局负责解释。

                                         市委组织部  市经济发展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总工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扬中市第四届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表》.doc

转自:扬中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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