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扬中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扬中市住院医疗保险办法》征收比例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度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如下:
30周岁及以下每人每年950元调整为1050元;3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每人每年1050元调整为1150元;40周岁及以上,女55周岁及以下、男60周岁及以下每人每年1250元调整为1400元;女已年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1500元调整为1700元。
2019年度住院医疗保险缴费工作自2018年8月1日起开始。
特此通知。
二0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抄报:市政府
转自:扬中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 2018/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