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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明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劳动关系问题的建议一、用人单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2020年参加扬中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月,下限为2940元/月。如果按照最低基数参保,个人承担养老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扬中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关于提高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筹资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27号)、《关于调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相关待遇的通知》(镇医保【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公布 自2010年1
1、问:单位发放的哪些钱属工资性质?答: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2、问:工资应该
1、问: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吗?答: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口头协议。2、问:上班多久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问:不签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双方没有
互联网知识经济时代,我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都或多或少受到互联网的影响,民营企业的招聘,也同样面临着互联网时代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拥有人才的优势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本文通过民营企业主流招聘渠道的优缺
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院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扬中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参保单位、参保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扬中市住院医疗保险办法》征收比例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度住院医疗保
关于调整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扬中市执行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请需要文件的用人单位及个人自行下载(用电脑查看该文件,手机不一定能看到图)
索 引 号: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日期:2018-07-13 17:43:15文号:苏人社发〔2018〕173号主 题 词:关键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
扬人社发(2013)132号 关于印发《扬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江苏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中“尽快使试点地区县域内就诊率提
关于印发《扬中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扬中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扬中市医疗救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高温天气提前来袭!月初开始扬中岛城就开启了暴热模式,高温热浪一波接一波,伴随气温上升,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段。14日,从扬中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从6月1日起,高温津贴标准由每月200元调整到300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122 号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于2018年5月2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调整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
2017年扬中市部分工业企业工资范围参考表(单位:元/月)序号 企业名称工资参考范围行政岗技术岗中级技术/管理岗一线岗 1大全集团有限公司3500~45004000~50005000~80003500
近日,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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